目前,各地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大部分规划基本都是以住建部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开展编制,基本工作思路主要是以住建部印发的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作为目标导向,通过识别海绵城市建设的现状基础和主要问题,在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框架下确定规划目标与主要任务。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三章——“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内容”中提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综合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条件:
分析城市区位,自然地理,经济社会现状和降雨,土壤,地下水,下垫面,排水系统,城市开发前的水文状况特征,识别城市水资源,水环境生态,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
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主要为雨水年经流总量控制率)明确近,远期要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的面积和比例,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体系。
3、提出海绵城市建设总体思路:
依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针对现状问题,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实施路径,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以目标为导向,优先保护自然生态本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4、提出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指引:
识别山,水,林,田,湖等生态本底条件,提出海绵城市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明确保护与修复要求针对现状问题,划定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提出建设指引。
5、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
根据雨水经流量和径流污染控制的要求,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进行分解,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和城市要分解到排水分区,中等城市和小城市要分解到控制详细规划单元,并提出管控要求。
6、提出规划措施和相关专项规划衔接的建议:
针对内涝积水,水体黑臭,河湖水系生态功能受损等问题,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原则,制定积水点治理,截污纳管,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控制和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等措施,并提出与城市道路,排水防涝,绿地,水系统等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建议。
7、明确近期建设重点:
明确近期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区域,提出分期建设要求。
8、提出规划保障措施和实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