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讲话精神和近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要求,经研究,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决定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1、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
2、试点城市由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联合申报。
3、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选择试点城市。
4、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选择试点城市。评价结果好的,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基数10%给予奖励;评价结果差的,扣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2015年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范围,名单如下:
河北省迁安、吉林省白城、江苏省镇江、浙江省嘉兴、安徽省池州、福建省厦门、江西省萍乡、山东省济南、河南省鹤壁、湖北省武汉、湖南省常德、广西省南宁、重庆、四川省遂宁、贵州省贵安新区和陕西省西咸新区。
广西南宁成绩排名第一,山东济南第二,安徽池州第三,吉林白城第四
龙康响应国家号召专注于海绵城市建设,是一家环保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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