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雨水利用比较好的国家和地区有很多,以下介绍几个典型国家的案例:
国对城市雨水的排放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雨水在进入污水管道之前必须经过就地入渗消纳,或收集处理后再回用,只有超量部分和污染程度较高的部分才允许排入污水管,并利用经济手段鼓励用户采用雨洪利用技术。例如若用户实施了雨水利用技术,即可减免雨水排放费。德国的雨水排放是收费的,而且收费标准很高,污水排放的收费标准相同,通常为自来水费的1.5倍左右。
新加坡也对城市开发提出了严格的雨水利用要求。公用事业局在1976年就推出了地面排水系统准则,要求发展商从源头着手,负起一部分防淹水的责任。2013年4月第六次修订该准侧,并于6月实施,要求占地面积大于0.2公顷的新建设项目都修建雨水径流减缓设施,除了储蓄水池,也可以包括屋顶花园、生态滞留池、湿地、垂直种植箱,或者符合该局提出的“活跃、优美、清洁”(ABC)理念的水道。在准则修订之前,遇到暴雨时,80%-90%降落在钢筋水泥建筑的雨水会变成地面径流排掉,这对沟渠造成负担。准则修订后,发展商装置的储水或“吸水”设施能“困住”25%-35%的地面径流,让雨水缓缓流走。该准则还要求有地下设施的建筑地面层须超出路面一定高度,否则就得安装防淹水闸门。
日本是在城市中开展雨水利用规模最大的国家,所集蓄的雨水主要用于冲洗厕所、浇灌草坪,也用于消防和发生灾害时应急使用。尤其提倡在房前屋后因地制宜修建占地少的雨水入渗设施,例如在屋顶修建蓄水系统、或修建屋顶蓄水和渗井、渗沟相结合的回补系统,雨水在屋顶集蓄后,逐步放入渗井或渗沟,再回补地下。
美国的雨洪利用结合了回补地下水、防洪、排水河道的抗冲保护和水质改善等多种要求,并作为土地利用规划的一部分。马里兰等州都有雨水利用的法规,要求包括道路、商业区、住宅区在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都要满足洪水管理要求,并包括水量和水质两个方面。降雨初期产生的径流很脏,冲洗了地面很多废物、泥沙以及污染物,因此最初1英寸的降水的径流被禁止直接排入排水系统,而必须经过过滤处理。新建项目必须能够蓄纳一年一遇的洪水量,对于更大的洪水,必须有足够的排洪设施并不能加大下游的洪水风险。
泰国是农村利用雨水规模较大的国家。20世纪80年代以来开展的“泰缸”(Taijar)工程。在泰国东北部地区,一栋房子如果没有积存雨水的缸子就不成为一个家。用水泥混凝土浇制的泰缸替代早期的陶缸,成本下降到十分之一。泰缸既可就地浇制,也可以在加工厂集中批量制造。泰缸已被推广到非洲、加勒比海等许多地区。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不能集中供水的偏远地区,生活用水几乎都是靠收集雨水。
国外城市地区的雨水利用经验,除了具体的技术,主要有三条:一是树立建设项目的低影响设计理念,原则上所建设的项目不能加重周围地区的洪水排泄负担;二是有严格的法规,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建设雨水利用设施;三是采取经济手段来进行激励和调控,例如收取雨水排放费、对开展雨水利用的用户则减免雨水排放费、对雨水利用设施的建设进行补贴,等等。
城市雨水利用系统建设在全国尚处在起步阶段。但随着全国人民环保意识的增强 , 城市雨水利用会逐步发展起来 , 海绵雨水收集公司不仅可以解决部分城市的水资源短缺问题 , 也为水资源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