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陕西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共六章三十条,主要包括总则、气候资源探测与区划、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候资源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西安省气候资源
仍有大量开发潜力
西安省气象局副局长杜毓龙说,气候资源作为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具有生态、经济、社会三重效益。为充分发挥气候资源的综合效益,保护生态环境,及时制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十分紧迫。
气候资源是一种清洁和可再生的资源、能源。与气候资源储量相比,我省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率较低,气候资源仍有大量开发潜力。我省在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进行了有效探索和实践,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管理主体职责不清、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缺乏统一规划、气候资源保护缺乏硬性约束制度、气候资源探测基础设施建设薄弱、部分气候资源开发企业和科研机构缺乏国家安全意识等问题。
同时,加快气候资源保护立法,是适应气候变化,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障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顺利实施的现实需要。
鼓励支持
太阳能利用项目
在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鼓励与支持太阳能发电,太阳能供热、釆暖和制冷等太阳能利用项目;根据抗旱、储水、改善生态环境和空气质量等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合理利用云水资源;应加强海绵城市建设,鼓励与支持民用建筑配套设计、安装雨(雪)水回收利用设施,充分利用雨(雪)水资源;应依据气候资源区划,统筹规划风能开发利用项目,避免重复建设,鼓励与支持风能资源丰富的地区优先开发利用风能资源。
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利用大气风力的自我净化能力,合理设置、调整风通道,避免和减轻大气污染物的滞留。
应釆取多种措施
改善气候环境
在气候资源保护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负责保护气候资源,应釆取节能减排、湿地保护、城乡绿化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影响气候环境的废弃物产生和排放,减缓气候变化,改善气候环境;应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及有关部门开展气候资源影响评估,对本区域未来一段时间内气候资源的拥有状况、分布和可利用程度、气候灾害的类型和出现概率等内容作出评定估计。气候资源影响评估的结论应当作为规划气候资源保护重点、制定保护措施的依据。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具有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应使用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的气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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