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十四五”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竞争性选拔工作启动,综合考虑城市工作基础、工作方案成熟度、区域平衡等因素确定示范城市25个,并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按区域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地级及以上城市中,东部地区每个补助总额为9亿元,中部地区每个补助总额为10亿元,西部地区每个补助总额为11亿元;县级市中,东部地区每个补助总额为7亿元,中部地区每个补助总额为8亿元,西部地区每个补助总额为9亿元。补助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3年拨付到位。
示范城市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资金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其中,新区以目标为导向,统筹规划、强化管理,通过规划建设管控制度建设,将海绵城市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老区以问题为导向,统筹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补齐设施短板,“干一片、成一片”。
中央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与海绵城市建设直接相关的各类项目建设,具体内容包括: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排水防涝设施、雨水调蓄设施、城市内部蓄滞洪空间、城市绿地、湿地、透水性道路广场等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涉及的城市内河(湖)治理、沟渠等雨洪行泄通道建设改造以及管网排查、监测设施建设等;居住社区、老旧小区改造和完整社区建设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绿地建设、排水管网建设项目等。通知强调,不得将中央财政资金用于规划编制、方案制定、人员经费、日常运维等方面支出。
通知明确,每省(含自治区、新疆建设兵团,下同)可推荐1个城市参评,“十四五”首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2021年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A的城市所在省可多推荐1个城市参评。申报城市应具备一定规模,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城区人口不低于50万人、县级市城区人口不低于20万人。申报城市财力应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投入需要,不得因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形成新的政府隐性债务。已获得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资金支持的城市不得再次申报。
三部门组织专家对城市申报方案进行书面评审后,符合条件的城市进入竞争性评审环节,竞争性评审采取线上集中答辩方式,参评城市派员依序参加线上公开答辩,由专家封闭式评审打分。根据打分结果,确定入围城市名单,并现场公布。
据悉,2021年,三部门组织专家开展了“十四五”第一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竞争性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唐山市、长治市、四平市、无锡市、宿迁市、杭州市、马鞍山市、龙岩市、南平市、鹰潭市、潍坊市、信阳市、孝感市、岳阳市、广州市、汕头市、泸州市、铜川市、天水市、乌鲁木齐市等20座城市被确定为首批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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